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是针对实践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餐饮环节为切入点,聚焦食品消费、销售环节反浪费、促节约、严管控,同时注重处理好与正在起草的粮食安全保障法等有关法律的关系,对减少粮食、食品生产加工、储存运输等环节浪费作出原则性规定。
2020年12月2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立法规划室主任岳仲明表示,即将举行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将审议反食品浪费法草案。
中文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反食品浪费法草案首次公开
12月22日,反食品浪费法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草案共32条,分别对定义、反食品浪费的原则和要求、政府及其部门职责、各类主体责任、监管措施、法律责任等作了规定。
2020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启动了为期一个多月的珍惜粮食、反对浪费专题调研,旨在加快建立法治化长效机制,为全社会确立餐饮消费、日常食物消费的基本行为准则。
2020年12月2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岳仲明在例行记者会上介绍,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将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关于提请审议反食品浪费法草案的议案。
草案审议
2020年12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
草案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音视频服务提供者制作、发布、传播宣扬量大多吃、暴饮暴食等浪费食品的节目或者音视频信息的,由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网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人民币,下同)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草案共32条,分别对定义、反食品浪费的原则和要求、政府及其部门职责、各类主体责任、监管措施、法律责任等作了规定。
草案明确,本法所称食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包括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食物。本法所称食品浪费,是指对可安全食用或者饮用的食品未能按照其功能目的利用。[3]